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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有色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党委工作规则

甘肃省有色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党委工作规则 1
甘肃省有色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11
甘肃省有色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16
甘肃省有色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18
甘肃省有色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 26
甘肃省有色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科级干部任免管理办法 35
甘肃省有色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党群工作部工作职责 41
甘肃省有色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监察审计部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43
甘肃省有色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45
 

甘肃省有色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党委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更好地发挥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本院各项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一系列要求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党委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以保持党同广大职工的密切联系为核心,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关键,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为基础,努力使党委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第三条  党委实行政治思想、作风和组织领导。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在本院的贯彻执行;加强全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和造就四有职工队伍;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按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切实强化党的自身建设,紧紧围绕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本院各项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推进。
第四条  院党委应当支持院长对全院生产经营、行政管理等工作,全面负责、正确履职。
第二章  党委
第五条  院党委由院党员大会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院党委对院党员大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院党委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院党员大会决议。
第六条  院党委由三至五名委员组成。委员会设书记一名。党委下设党群工作部等工作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七条  党委委员应当由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党性强、作风正、办事公道、年富力强、熟悉本院业务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
党委书记应当具有较高理论和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具有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善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同志。
第八条  党委的主要职责
1.搞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做好院中层干部和中层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和管理工作。
2.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坚持全院各项工作的正确方向。
3.领导全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院行政和工会委员会、共青团等组织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应有的作用。
4.加强对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使其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5.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围绕经济发展和经营管理开展工作,支持院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协调党政工团关系,相互间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完成本院各项任务。
第九条  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院党委对全院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选拔德才兼备的后备干部,担任党政工团各部门的中层干部职务。
第十条  院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凡属关系全院经济发展和经营管理以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都应当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党委成员必须自觉执行党委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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